小说连载26:《换装》(发财到广东)

作者:佟平2009-05-0718:41:24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百人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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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人算不如天算,短短的两年后,刘声被中央隔离审查,随后,凡是被刘声突击提拔的到地方政府的官员一律免职,接受审查。王志鹏的审查结束后直接回村当了农民。肖守义的审查结束后被分配到唐河县国营棉纺厂当工人。只有当年不想当官的李军波,即没有被审查,也没有被辞退,依然在郑州市当交通警察。

从军人的角度来说,肖守义放走刘声显然是错误的,可是在那样一个是非混乱的非常时期,再受到物质利益的诱惑,肖守义那样做,也不失为一个比较适当的做法。至于后来他被罢官,又因企业破产重新回村当农民,与私放刘声的选择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是他后面的选择错误造成的。

设想,假如他能像李军波一样淡于做官,也选择在郑州市当一名普通的交通警察或民警,他就不会重回农村当农民,也不会再南下广东打工当保安,更不会再次面临如此两难的选择。


肖守义回忆完了19年前的那次选择及其后果,重新点燃了一支烟,吸了一口,再次思考起明天怎样回复夏志勇的问题:

第一,是与夏志勇一起干?

第二,还是不与夏志勇一起干?

第三,还是阻止夏志勇这样干?

肖守义当年是在王志鹏的帮助下,才做出了那样的选择,现在却连个可以商量的人也没有,必须自己独立面对。

可以选择与夏志勇一起干的理由是:

1, 夏志勇对自己有恩;

2, 自己得过沈老板的好处;

3, 自己也曾被人骗走过钱,现在不过是用另外一种方式将自己被骗的钱夺回来;

4, 皮草厂的老板钱多的是,既然有钱包养小蜜,出点血,滋润一下我这个穷人,也没有什么不可以;

5, 过去劫富济贫的行为被赞美为英雄正义的行为,我这样做,也算是一种劫富济贫;

6, 这件事,我不过是同谋,主谋是沈老板和夏志勇,就算万一被逮住了,也不算什么大事,更何况还未必就会被抓住;

7, 假如成功了,从此不再需要如此辛苦地为人打工,可以直接回老家享福了。

尽管有七条可以干的理由,肖守义只用了一条理由就否决了这七条理由,这一条理由就是:犯法的勾当绝对不能做。

不管怎么说,即便我肖守义现在是个不值钱的民工,甚至丢掉了这个职位,很可能会不得不再次回家种田,但我毕竟当过兵,入过党,再怎么穷困潦倒也不能做违法的事。

我肖守义现在确实穷,但是再穷也要穷得有骨气。爷爷从小就一再教育我,做人要堂堂正正,做人要有诚信、有仁义,皮草厂的老板虽然与我接触不多,但是叶科长却那么赏识我,看重我,我怎么能自己糟蹋自己的人格呢?

那么要不要阻止夏志勇的犯罪预谋呢?假如要,又该怎样去阻止夏志勇的犯罪预谋呢?

如果向厂方报告,夏志勇肯定不承认,我又没有任何证据。更何况,还很可能因此遭到夏志勇的报复和暗算。夏志勇手下有一批打手,假如自己坏了他的这件事,等于是将我的生命安全放在危险之中。白白牺牲了我的生命安全保障去保护香港资本家的工厂不被盗也不太值得。不管怎么说,夏志勇在我落难的时候帮助过我,对我有恩,我可以不跟他同流合污,但也不能恩将仇报。

反过来说,夏志勇如果这次盗窃成功,也可以给皮草厂老板一个教训,可以促使他以后提高工厂的安全设施,可以提醒他不要那么苛刻地对待保安,又不愿意多聘用保安,又不愿意提高保安的工资。
排除了第一和第三种选择,只好选择第二,不和夏志勇一起干,也不去举报夏志勇。可是这样也不行,万一事发之后,夏志勇跑了,厂里将自己当成是夏志勇的同谋抓起来怎么办?再万一夏志勇逃跑后被抓住了,并供出我事先知道并默许他复制了仓库的钥匙,那我还是逃不了干系。

肖守义左思右想,无法想出一个万全之计,后来干脆想到:不如回家种田算了。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

想到这里,肖守义豁然开朗了:我之所以瞻前顾后,根源不过是舍不得离开东泰皮草厂、舍不得这份当保安的工作。只要舍得东泰皮草厂,这一切烦恼不就都与我无关了吗?

第二天,肖守义见了夏志勇说:

“那件事我想好了,一句话,犯法的事我是绝对不碰。”

“大哥,人各有志,你不干,我也不勉强,不过,有句丑话说在前面,你不会透露我的计划、坏我的事吧?我那帮兄弟还等着我这笔钱去喝酒啊。另外,沈老板对你不错,他也在等着这批货。”

肖守义听出了夏志勇的话中之话,立刻回答说:

“夏志勇,你对我有恩,我记得,沈老板请过我客,我也不会忘记,但是叶科长也对我不错,更重要的是我有我的做人原则。所以你放心,我不干,也不会坏你的事,只是我有一个条件。”

“什么条件?”

“你要干,必须等我走了之后你再干。”

“走?你往哪里走?现在工作不好找,你丢了这个工作还能去干什么?”

“那你不用操心,反正饿不死人,大不了回家种田。”

“哎!没见过你这么傻的人。不过你这样也好,干我这一行的,虽然钱来得快,后果不一定好。我也就不勉强拉你下水了。一句话,你这人够朋友,以后你在南州市要是遇到什么麻烦事,随时去金三角夜总会找我帮忙。”

(未完待续)
2009-5-7修改

本文作者:佟平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dongping1767.blogchina.com/714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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